我行出台股份变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19日

 
    在9月18日在市委党校会议室召开的我行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到会的90名股东代表投票通过了《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变动管理办法(草案)》,这意味着本行资本增、减和股份转让、继承、赠与、质押以及其它有关活动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本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有效保护。会议还表决形成了《关于通过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与仙居县农村信用联社开展战略合作的决议》。

         

    《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变动管理办法(草案)》分总则、股份构成及股份管理原则规定、股份管理权责和股份变更一般规定、股份变更登记申请及过户、股份变动登记程序、信息披露、附则共7章67条,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根据《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变动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每年三月下旬,为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集中受理股份变动登记时间,本行员工在本行工作期间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

              

    共90名股东代表(含代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应到股东代表总数98人的91.8%,实到股东代表(含代理人)总投票权5129票,占应到股东代表总投票权的93.9%,均符合了本行章程相关规定。

          

    林阳初行长向大会作上半年业务经营分析和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的工作报告。他简要回顾了上半年全行各项存款、贷款、资产质量及中间业务的发展情况,指出了上半年的主要工作亮点是各项存款突飞猛进、中间业务全线飚红,信贷支持效果明显、资金运作效益可观,内控建设不断加强、各类风险有效遏制等。林行长介绍了下阶段的主要措施和工作重点为:一、加强资金计划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二、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促进各项存款继续上升;三、着力开拓中间业务,实现中间业务质和量的飞跃;四、努力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五、扩大信用户、村、镇创评范围,着力支持温岭新农村建设;六、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防范各类操作风险。

            

    王先德董事长和童雄杰副行长分别就我行与仙居县农村信用联社开展战略合作、及我行股份变动管理办法等向大会作了情况说明。与会股东代表(代理人)经讨论、酝酿后投票通过了上述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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